2008年6月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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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远的追悔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赵欣

  一脚油门,两条人命。今年3月16日晚6时许,杭州市滨江区闻涛路上的那起交通事故让人震惊。昨天,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当法庭上通过监控录像再现那夺命的瞬间后,惨剧的制造者、被告人茹钟说:“我很后怕……要是我早看到过这样的场面,或许就不会发生……”

  新手赶饭局酿惨剧
  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和被告人茹钟的回忆,让那起车祸的始末清晰地呈现在法庭上。
  2008年3月16日傍晚,住在滨江区彩虹城的新昌人茹钟向朋友王某借车,想去秋涛路取墙纸。茹钟,24岁,是滨江区一家健身中心的经理。此时的他拿到驾照才4个月,尚是个新手。
  王某把朋友朱某的马六轿车钥匙交给茹钟。晚上7点多,茹钟开着这辆借来的马六从秋涛路取了东西后返回滨江。就在他返回途中,茹钟说,自己接到了朋友王某的电话,说大家都在等他吃饭,他因此加快了速度。当他从闻涛路由东向西行驶到盛元慧谷附近路段转弯时,他猛然发现前面有辆车……
  停下车,他已经不记得自己当时采取了什么紧急处置措施。而路人见到的是失控的车辆在与绿化带擦碰后冲上人行道,将正在人行道上散步的一对年轻夫妇撞飞到了钱塘江……马六的狂野撕破了华灯初上中迷人的夜景。
  检察官在法庭上播放了当晚的街面监控录像,虽然带子是无声的,但那瞬间场景仍让人震惊,以致被告人也当庭表示:“后怕”。

  指控属“情节特别恶劣”
  对于检察院指控的整个事故事实,被告人茹钟和其辩护人均未表示异议,所以庭审很快进行到辩论阶段。公诉人在谈到量刑问题时,向法庭建议考虑几个情节:
  其一,公诉机关认为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4条的规定,交通肇事造成死亡2人以上、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,属于“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”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此外,事故发生后,被告人茹钟主动报警,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情况。公诉机关认为,这属于自首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
  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往往是被告人表达认罪、忏悔,并请求法庭给予从宽处理的机会,但记者注意到,被告人茹钟只说了三个字“没有了”。

  被告人表示会全力赔偿
  “现在说一切都没有用,但我想我出狱后会尽自己的责任,尽全力赔偿。”庭审中谈到赔偿问题,茹钟如此表态。但法庭在追问其现在有无能力赔偿时,他说现在没有财产可赔偿。
  法官在庭审中介绍,起诉时已告知被害人家属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被害人家属表示他们对民事赔偿部分将另行起诉。

  公诉人直指驾驶培训弊端
  夺走两条年轻的生命,击碎两个家庭,这起悲剧从一开始就引起了人们对事故原因和教训的深思。公诉人用大量的篇幅为本案总结了教训和启示。
  公诉人指出,碍于朋友面子随意借车给人,这表面上是帮忙,实质上是缺乏一颗对他人和自己的责任心。
  而更大的责任缺失是在驾驶资格培训机构。该公诉人直言不讳地指出,目前驾驶资格培训中存在着只重结果,不重过程的弊端。驾驶培训机构对于驾驶员依法参与交通的法律意识并未培训到位,以致许多新手上路即成杀手。
  闻涛路限速40码,而事发当时茹钟的驾驶速度经警方认定在100码以上。茹钟表示他并未注意到限速标志,严重超速在瞬间造成了永远的追悔。
 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。但正如公诉人所说,希望通过此案的审判能唤起公众对法律的尊重、对责任的认知、对生命的珍爱。这将是对两个被害人最好的告慰。